我市交警严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1至3月共查处651宗交通违法行为
2024-11-24 12:51:20

掌上梅州讯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市交驶报上路其稳定性、警严交通制动性能等会大大降低,查驾处宗存在较大隐患,废机驾驶这些报废机动车上路,动车严重威胁着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行驶行今年1至3月,至月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共查处了651宗因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共查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发生。

3月20日下午,市交驶报上路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村中队民警在五华县金坳线查获一辆上路行驶的警严交通报废货车。经调查,查驾处宗驾驶人古某拥有B2驾照,废机该车辆为其亲戚所有,动车平时由他使用管理,行驶行但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22年12月,被交警查获时,机动车状态为已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外,有A2、E驾照的驾驶人王某也因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同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队副大队长何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收缴并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意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比如某驾驶员持有B2、E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他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被查处,就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即取消B2、E的所有准驾资格,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不知晓驾驶报废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严重,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因这些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导致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费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何君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之前要确认所驾驶的车辆状态是否正常,可通过“交管12123”软件进行查询。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李荣秋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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